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要共同承担的。
《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有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都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意味着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不过,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拿出确凿的
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是用于个人的一些不合理开支,或者是其他与共同生活目的无关的情况,并且
债权人也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这种情形,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对于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通常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但在实际情况中,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小胡要求还款时,小李称该笔借款小朱用于个人赌博,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按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共同签字借款,通常应共同偿还。
2、若小李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小朱个人赌博等与共同生活无关的情况,且小胡知晓此情形,那么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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