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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再次分开能要回抚养费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又选择同居,当再次分开时,能否要回抚养费这一问题,得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在之前的离婚过程中,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已经有过明确的约定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相关判决,并且在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对这个约定或判决进行更改,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照原有的约定或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比如,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且在同居期间未重新协商,那么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继续支付。
然而,倘若在同居期间,双方针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并且这个新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新协议来执行,不能再去主张原约定或判决中的抚养费数额。
另外,要是对方存在故意不支付抚养费的恶意行为,像是故意隐瞒财产等情况,这也会对抚养费的主张产生影响。
这种恶意行为可能会使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在法律程序中更具优势,从而更有可能要回抚养费。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又同居再次分开时的抚养费问题时,必须紧密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能准确地判断是否能够要回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选择同居,之后又分开。离婚时法院判决小李每月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同居期间双方未提及抚养费变更。分开后,小李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要求按原判决支付,小李称同居期间默认不用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原判决未更改,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按原判决支付抚养费,因为之前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2、小李称同居期间默认不用支付缺乏依据,没有重新达成协议改变原判决,不能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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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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