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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70%和30%责任怎么赔

时间:2025.01.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交强险在不同责任比例情况下的赔付情况如下:
首先,在涉及受害方人身伤亡的情况中,交强险有着明确的赔付限额。
当处于有责状态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意味着在受害方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范围内,交强险会在1.8万元额度内进行赔偿;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即对于受害方的死亡伤残相关费用,交强险会在18万元额度内给予赔付。
其次,当总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时,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超出部分。
此时,70%责任方需要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70%,也就是71400元(102000×70%);30%责任方则需承担30600元(102000×3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际的赔付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最终确定。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各方应清楚了解交强险的赔付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车辆与小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朱车上的乘客小胡受伤。小胡产生医疗费用3万元,还有伤残相关费用20万元。经认定小朱负70%责任,小李负30%责任。小朱和小李就交强险赔付情况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比例先交强险赔付,小李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小朱负70%责任属于有责状态,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应先进行交强险赔付。
2、总损失23万,交强险赔付19.8万后,剩余3.2万。小朱承担70%即2.24万,小李承担30%即0.96万,应按此规定分担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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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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