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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连带责任先执行谁

时间:2025.01.0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当处于挂靠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时,其执行顺序通常秉持着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在执行环节中,首要的是利用挂靠公司的财产来进行执行操作。
这是因为挂靠公司作为一个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实体,它自身所拥有的财产理应优先被用于清偿相关的债务
比如说,挂靠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这些都是可以被用于偿债的资产范畴。
其次,如果挂靠公司的财产数量不足以将全部债务清偿完毕,那么此时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对挂靠人(也就是实际的经营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在执行挂靠人财产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不能因为债务执行而让挂靠人及其家人陷入生活困境。
例如,要保留挂靠人及其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等。
再者,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全面、综合地去判断各个主体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会先对挂靠公司的财产进行执行,当挂靠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转而执行挂靠人的财产,但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秉持公平原则,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案情回顾:

小朱是挂靠人,小胡是债权人。小朱挂靠在小李的公司经营业务,后小朱欠小胡一笔债务。小胡要求偿债,小李称应先执行公司财产。但执行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欲执行小朱财产,小朱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及家人基本生活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原则,应先执行挂靠公司即小李公司的财产,这符合正常执行顺序。
2、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执行小朱财产虽合理,但需注意保障小朱及其家人基本生活权益,这也是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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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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