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拿到钱款,那么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其一,仔细查看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这里的财产涵盖诸多方面,像银行存款,需通过法院专门的查询系统去深入调查,看其是否有一定数额的存款;还有房产,要核查其是否拥有房产以及房产的具体情况;车辆也不能忽视,同样要借助查询系统来确定其是否有车辆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等。
一旦发现有财产存在,就要立刻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以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处置权;扣押则是将财产实际控制在法院手中,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冻结则是禁止被执行人对该财产进行支取或交易等操作。
其二,全力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
比如
工资,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其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劳务报酬也不能放过,要弄清楚其在劳务方面的所得。
然后申请法院将这些收入进行扣划,确保钱款能够到位。
其三,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样一来,被执行人在消费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商务舱、高铁一等座等,对其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要留意被执行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像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的项目、金额等;
知识产权,如
专利、
商标等,一旦发现这些线索,要及时告知
执行法院。
若经过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可以申请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
但要记住,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随时可以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申请执行小李的欠款,但执行过程中未拿到钱款。小朱调查发现小李有房产、车辆等财产,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还查到小李有工资收入,申请扣划;又想将小李列入失信名单。但小李称部分财产有
纠纷,不应被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的财产状况,法院应严谨核查,若财产确实属于小李且无合法争议,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小朱权益。
2、在调查小李收入来源方面,若收入属实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应按程序进行扣划。
3、将小李列入失信名单可对其形成压力,促使其还款。若小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终结本次执行,后续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