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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否需要法院调整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抚养权变更协议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法院进行调整,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形来详细说明:
1.协议变更:
当涉及抚养权变更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形成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在拟定协议时,需要确保协议内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出现与现行法律相悖的条款。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抚养权的变更而对子女的成长、教育、生活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只要协议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在双方签字之后,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2.诉讼变更:
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抚养权变更问题都能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另一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例如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或者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等。
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审慎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
总之,若双方能协商一致通过协议变更抚养权,通常无需法院介入;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孩子由小朱抚养。后小李想变更抚养权,提出协商,小朱起初同意但在拟定协议时,对探视权条款存在争议,协商陷入僵局。小李认为小朱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协议变更,双方起初有协商意愿,但因探视权条款争议未能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即便协商,也需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且利于子女,否则难以生效。
2、小李以小朱工作忙为由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小朱是否确实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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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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