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能
由他人代为签署的。
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出具的这份认定文书,具备
法律效力。
它的重要性在于,必须经由
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字予以确认。
这主要是为了让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有清晰的知晓,并且认可这一认定结果,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倘若当事人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亲自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那么其可以委托
代理人来进行签字操作。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
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倘若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由他人代为签字,那么该
认定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后续的理赔等相关程序中,极有可能会引发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应当尽量让当事人本人亲自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因
代签等问题而导致的各种不必要的麻烦,确保整个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代小朱在认定书上签字。后续小朱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认定书签字非本人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则上需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这是为保障当事人知晓并认可认定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小胡未经授权代签,不符合规定。
2、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代签可能影响认定书效力,在理赔等程序中易引发争议,如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小朱可能面临麻烦,应尽量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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