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通常要求本人亲自到场。
调解作为解决
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事人亲身参与具有诸多优势。
其一,能更精准地表达自身的诉求与意愿,让调解人员充分了解情况,从而为达成和解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其二,亲自参与能增强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的认同感和参与感,更利于后续纠纷的妥善处理。
然而,倘若本人确实存在特殊原因而无法到场,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参加调解。
但这需要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调解,因为当事人不到场很可能会对调解的进程和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可能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误解产生等问题,进而影响调解的效果。
不过,在一些
简易程序案件中,法院为了提高效率、便捷解决纠纷,也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调解。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是普遍的调解方式,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尝试。
总之,本人到场参与庭前调解对于纠纷的妥善解决有着积极的作用。
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
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安排庭前调解。小朱认为自己工作繁忙,没时间亲自到场,想委托小胡作为代理人参加,小胡也准备好了授权委托书。但小李觉得小朱必须亲自到场,双方产生争议。法院表示若小朱不能到场,需审查委托手续决定是否继续调解。
案情分析:1、庭前调解本人到场能精准表达诉求,增强认同感,利于
纠纷解决。
2、本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
代理人参加,但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法院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调解。
3、简易程序案件可能有特殊调解方式,但非普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