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的长河中,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候,
工资毫无疑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
离婚这个关键的时刻,通常来讲,应该把
共同财产进行平均的分割。
倘若工资一直都是交给老婆的,这仅仅是对财产的一种管理以及支配的形式罢了,丝毫不会对其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产生任何改变。
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里面自然也包括工资所带来的收益。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里面,双方已经有了关于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对财产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一般的情形下,离婚时男方是可以要求分割诸如工资之类的共同财产的。
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就必须要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妥善处理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工资一直交给小丽管理。现两人要离婚,小朱要求分割包括工资收益在内的共同财产,但小丽认为工资一直在自己手上,不应分割。不过他们之间并没有特殊的财产归属约定。
案情分析:1、在没有特殊财产约定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将工资交给小丽只是财产管理支配形式,不改变其共同财产本质,小朱有权要求分割。
3、处理此类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依据双方实际状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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