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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文书必须签收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1.电子送达文书并非强制要求必须签收。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经受送达人表示同意,那么法院就可以运用电子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当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时,就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进行明确的确认。
2.法院以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话,送达日期被认定为发送成功的那个日期。
然而,如果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发送日期并不相同,那么就以证明到达的日期为准。
3.倘若受送达人没有清楚地表明同意进行电子送达,通常情况下,法院依然需要采用传统的送达方式,像是直接送达、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等,并且要求受送达人进行签收。
4.总而言之,电子送达必须要经受送达人的同意,要是没有得到同意,就不能凭借这种方式来送达文书。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送达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文书的送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法院准备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小李,但小李称未明确表示同意电子送达。法院称发送成功即送达,小李表示能证明到达其系统日期与发送日期不同,双方就送达日期及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送达方式,若小李未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确认同意电子送达,按照规定,法院通常应采用传统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并要求签收。
2、对于送达日期,若小李能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日期与发送日期不同,应以其证明到达的日期为准,而非发送成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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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在电子送达过程中需接受送达确认。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经接收方同意,人民法院有权利采用电子送达技术传送法律文件,而接收方需使用法庭短信中的特定签名代码完成确认程序。...... 更多>>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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