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对出现死亡事故的判责事宜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其一,明确事故的
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就
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情况而言,通常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责任。
倘若双方过错程度差异较大,过错大的一方需承担
主要责任,过错小的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要是其中一方故意引发事故,那么该方就需承担全部责任。
而当涉及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或行人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不过,若行人存在过错,比如
闯红灯、跨越护栏等违反
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其二,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境也不能忽视。
例如是否存在
超速行驶、
超载运输、酒后驾驶以及
疲劳驾驶等
违法行为,这些因素对判责结果有着显著的影响。
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存在,那么在判责时会相应地加重责任方的责任。
其三,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判定,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倘若死亡事故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那么还可能涉及到
工伤认定等一系列问题。
总之,判责需要全面、细致地考量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
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与闯红灯的行人小李发生碰撞,导致小李死亡。小朱认为小李闯红灯是事故主因,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李
家属认为,机动车有更大的危险性,小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行人有闯红灯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小朱正常行驶,小李闯红灯存在过错。
2、事故涉及死亡,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责任。小朱无
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小李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有较大影响,小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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