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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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视为抢劫犯罪已经完成既遂:首先,按照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所取得的财物性质进行判定,倘若行为人已经成功地非法占有了公共或个人财务,那么便构成了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尚未对上述财产形成实际控制,那么就属于未遂。其次,根据抢劫犯罪的本质特点来界定其是否属于既遂。抢劫罪通常涉及以暴力手段,或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以及采用其他可能影响他人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手段。

从法律层面来看,抢劫罪的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取得财物。这是一种暴力犯罪,其既遂的标准主要依据暴力胁迫行为是否完成以及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实际伤害。即便没有获得财物,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并达到既遂状态,关键在于该行为对受害人权益的侵犯程度。

抢劫行为是否既遂,通常是根据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或是否对被害人造成轻伤或更严重的后果来判断的。如果行为人成功抢到财物,哪怕价值很小,也可以被视为抢劫罪既遂。同样,如果行为人没有抢到财物,但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也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抢劫罪的判定关键不在于是否取得财物,而在于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或胁迫。即便没抢到财物,只要行为对被害人的安全构成了足够的威胁,就构成了抢劫既遂。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财产,还危及了人身自由和安全,因此评判标准非常严格。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一般为行为人完成抢劫并获得财物,或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以上伤害。该罪性质恶劣,即使没有抢到财物,只要对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就可认定为既遂。如果抢劫后既抢到了财物又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那么抢劫罪会被认定为既遂。如果既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