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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上的附属物拆迁归谁

时间:2024.12.1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在租赁的土地上,那些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有着明确的归属规定。
谁拥有这些附属物的所有权,拆迁补偿就归谁。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了附属物归承租人所有,那么一旦遇到拆迁,补偿自然就归承租人。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棱两可,那就按照附属物实际的所有权来确定归属。
比如说,如果是承租人自己动手建造的附属物,并且合同也没约定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是归承租人的,但这时候还要考虑租赁的期限等一些因素。
可要是附属物是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出租人建造的,那拆迁补偿肯定就归他们。
所以,要确定拆迁补偿到底归谁,就得仔细看看具体的租赁合同,再结合附属物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补偿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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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用别人的土地拆迁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出租人,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期内租用土地失地的承租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属的权利人。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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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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