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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费用谁来出

时间:2024.12.14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那伤情鉴定的费用,通常是由申请做鉴定的那一方先把钱给垫上。
要是到最后责任判定是对方来承担的话,这部分钱就可以让对方支付给申请方。
民事诉讼这个范畴里,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像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等这些事儿而产生的,依法本来就应该由当事人来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这个原则,决定让当事人直接把钱支付给相关的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可不会代收代付。
所以,一般的情况就是申请方先把钱垫出去,然后后续再按照责任的判定来明确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
要是在刑事诉讼当中,一般来说是由公安机关之类的相关部门来承担的,不过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性质以及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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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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