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审判机关将透过多元化手段竭力尝试送达
传票及
起诉状副本。
其中较为普遍的方法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等。
若以上常规措施均无法成功送达被告,审判机关或许会采纳公告送达之方式。
公告送达则是指在审判机关指定的报纸或者其他传媒载体上刊登公告,待一定
期限届满后,便可视为已送达。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公告送达势必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因此,原告应当尽其所能地向审判机关提供被告可能的联络方式或住址信息,以便于审判机关顺利完成送达任务,从而加速案件的审理进度。
总的来说,尽管寻找不到被告将会给
诉讼流程带来一系列的困扰和难度,但它并不会对原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造成实质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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