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通常包含以下五种基本形式类型:
首先是“继续履行”,这意味着违约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此类补救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修理、更换、重塑、
退款、减价或者减少报酬等手段,旨在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方所遭受的利益损失。
再者是“
赔偿损失”,即违约方需要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填补由于自身
违约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财务上的损失。
紧接着是“
违约金”,这是由合同双方事先协商决定的,一旦其中一方发生违约情况,便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金钱作为惩罚。
最后便是“
定金罚则”,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当一方向另一方支
付定金后,如果该方未能履行相应的
债务清偿义务,那么他将丧失
追回定金的权利;
而对于收受
定金的一方来说,若他未能履行
债务规定,那么他就不得不依约向道歉一方支付双倍的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在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果方面存在着差异,具体的
处理方式还需依据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
法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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