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警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根据所掌握的转账记录来判定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赌博资金的范畴,但是此时仅凭转账记录尚不足以做出确凿无疑的定论。
尽管转账记录在案件调查中被视为重要的
证据材料之一,但是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实际情境以及相关人员的口供、赌博场所的证据或赌博用具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量。
举例来说,如果能发现转账记录呈现出规律性的、较为频繁的特点,并且能与已确认的赌博活动时间、涉及的人员范围等进行有效的相互印证证明,那么这一类的转账记录在作为认定赌博资金的证据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若转账记录中有合理的其他解释,如普通的经济周转、
债权债务关系等等,并且能提供充足的佐证证据,则不能轻易地将其归结为赌博资金。
因此总的来说,转账记录虽然在确定是否构成赌博资金上处于重要地位,也担负着关键的线索和证据功能,但是并不能够单独用作唯一的判断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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