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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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金额超百万人民币,常被视为“数额极其巨大”,此行为构成严重经济犯罪,对投资者及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巨大冲击,破坏力惊人。判定其“极其巨大”需综合考量多重复杂因素,以确保评估全面准确。

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属于特大金额犯罪。这种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违反了金融法规,通过欺骗手段筹集资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其高额的涉案金额进一步凸显了其犯罪性质的严重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个人在20万以上、单位在5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