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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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属于刑事犯罪,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无法起诉,则可以由其亲属代诉。对于国家财产的损失,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告人的财产既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全,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开设赌场罪比较特殊,通常不被视为第三类型犯。三类犯包括职务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种犯罪。但是,开设赌场罪并没有明确被划分到这三类中。即便如此,开设赌场罪仍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以牟利为目的,建立并运营赌博在线网站平台,接收参与者投注。二是建立并上线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活动。三是以赌博网络平台代理商身份,接收投注者下注请求。四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赌博网络平台盈利分配。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赌博场地等方式,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该罪行主要涉及设立赌博方式、供应赌具、筹码及资金,目的是组织赌博。开设赌场对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气的破坏极大,尤其是提供场地的行为,使赌博活动更为便捷,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组织或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设施的行为。设立赌博机供人赌博属于此类罪行。定罪和量刑根据赌博机的数量、规模、活动频率、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等因素综合评估。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较轻者则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具体判决视案件详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