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的
期限届满之后,是否存在明确的续封次数上限,目前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每一次的续封行为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与程序。
只要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实需要继续采取
保全措施,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续封请求,通常情况下都会获得法院的批准。
值得强调的是,在决定是否续封时,必须审慎行事,以确保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同时也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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