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赌博刑事拘留的基准金额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若涉案金额累积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那么此案件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程序:当事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已经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相关人员察觉发现;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亲自指认其涉嫌犯罪;在与犯罪嫌疑人密切接触或其居所中意外地发现了犯罪证据,例如作案工具等;在实施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脱现场或者已经潜逃等情形。

关于赌博金额的界定如果仅仅是公民自发以牌类游戏来消遣时间,那么这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赌博犯罪;相反,当这些活动演变成了以盈利作为主要目的、聚集人群进行赌博以及组织三名或更多人参与赌博,并且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投注金或抽头利润(比如抽头渔利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就应该被认为构成了赌博罪。同时,同样的情况下,如果组织三个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且赌资金额累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也应认定其为赌博罪行。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有明确规定: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获利五千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均构成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金额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赌博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不论赌资多少,职业赌徒皆被视为犯罪。法律严惩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行为,条件包括:抽头超5000元、赌资5万以上或参赌人数20人以上,将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