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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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未能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其民事权益,则该项权益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的届满而失去法律保护。然而,若权利人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仍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条之规定,当事人若欲使自身的民事权益得到司法保障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时段内提出诉请,而具体的法律有效期定为此三年间。也即是说,债权人如若在知晓或者有理由相信自身权益已经遭受损失且义务人明确的时候起计满三年仍未向人民法院主张申诉权利的话,他们极有可能在未来丧失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偿债务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保护之诉的法定期限为三年。此即意味着,若债权人从知晓或应当被告知其权益已受侵害且债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算,在三年内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则将超过追索债务的法定时效期限。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在刑事案件处理中,追诉时效确实很重要。过了追诉时效,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无罪的。如果已经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犯罪嫌疑人逃脱了,或者在追诉时效内受害人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那么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过了追诉时效,也就不会再追究了。

通常而言,如果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那么该被告人便可获得无罪判定,这是因为即便案件被提交至法院审理,法院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然而,如果被害者在追诉期限之内对被告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未能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应有的立案程序,那么此类情况则会突破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