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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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捕则公安立即释放并反馈,如需可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涉特殊情形的刑拘最长10日,涉特殊情形最长37日。检察院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批捕则继续羁押可能面临逮捕,证据不足或不批捕就应释放。

并非搜集齐全强迫交易的证据后才可以拘留涉嫌犯强迫交易罪的公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他人实施了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或者是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就可以将其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