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程序

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程序

时间:2024.11.0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当原告有意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时,一般需遵循如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必须提交一份正式而详细的申请书至相关法院,在其中列明保全的具体财产范畴、涉案金额以及原告请求采取该措施所依据的合理理由。
接下来,申请人需积极提供相应担保,其形式可能包括现金、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当然具体的担保额度将视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而由法院加以规定和决定。
然后,法院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展开仔细地审查,若经查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法院将依法制作裁定文件并立即实施有关保全措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如若申请人的申请出现误判并由此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那么其本人将负有全面且最终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