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尽量亲自参与离婚诉讼,特别是开庭环节,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具有人身属性。
(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身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形,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可以委托律师完成立案、收集证据等程序,让专业律师协助处理诉讼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离婚案件因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具有人身属性,原告一般不能让律师全程代理。
2.法律规定,即便委托了律师,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外,原告仍应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立案、收集证据等程序律师可代理,但开庭时若无特殊情况,原告需亲自到庭。特殊情况指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形。
4.总之,离婚原告不能完全依赖律师,本人要参与关键环节。
结论:
离婚原告一般不能让律师全程代理,本人需参与关键环节。
法律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立案、收集证据等程序上,律师可代理原告完成,但开庭时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必须亲自到庭。特殊情况一般指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无法出庭的客观情形。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以表达,维护婚姻关系解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原告通常不能让律师全程代理。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律师可在立案、收集证据等程序上代理原告。不过在开庭这一关键环节,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必须亲自到庭。
3.特殊情况主要是原告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出庭的客观情形。
4.建议原告提前做好出庭准备,如整理好自己的诉求和相关证据。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情况,按法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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