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下,对于公民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被
司法机关实施的
拘留措施,并不涉及到任何费用缴纳的问题。
然而,若被
处罚者对司法机关作出的
行政拘留决议表示异议并筹划进行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则可向公安机关提交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可能引发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如经评估认为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则可允许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
赡养/
抚养人员寻找
担保人作为
担保,亦或是按照每天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支付
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目将视具体情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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