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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轻伤程序怎么走的

时间:2024.11.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若欲行轻伤鉴定之事,首要步骤乃是向公安机关汇报备案,并正式递交伤情鉴定的请求。
经由公安机关对具体案件案情进行全盘审查分析之后,便可据此决定是否接受鉴定申请的提交。
在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且满足受理条件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将会负责安排伤者,前往指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定工作。
在鉴定过程中,伤者务必携带齐全相关病历资料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
鉴定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对伤者的伤情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最终给出具备法律效应的鉴定意见报告。
若受检人对于首次鉴定结果持有任何疑虑或异议,有权提出复审或者重鉴之申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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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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