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合同未加盖公章且无任何签署,通常被视为无效。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合同的生效需经由双方
当事人以签名或盖章的方式予以确认与认同。
倘若合同既未加盖公章亦无任何当事人的签署,则很难证实双方已就合同细节达成共识,这将为合同的有效性带来极大的疑问。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一方已经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了其主要义务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默许或实际接受,那么该份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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