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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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经侦立案所必备的三个要素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行为人滥用其职责权力,窃取、占用或截留1至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本单位资产,并且这笔款项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单位的;第二,该犯罪分子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动机,盗用、擅自调用本单位的1到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第三,犯罪分子以实施非法活动为目的,私自挪用本单位的5000至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

经济合同诈骗成立的要件如下: 1.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用欺诈手段骗了对方的财物,金额达到两万及以上。 2.嫌疑人可能虚构身份或用别人名义签合同,用假票据或假证明作担保,或在没能力履行合同时诱骗对方签新合同。 3.嫌疑人收了财物后就跑了。

合同诈骗可以委托经侦进行立案调查。合同诈骗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不法利益,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经侦部门就会依法立案。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具备专业技能和资源来处理这类案件。

合同诈骗案件中,经侦部门不予立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等。报案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合同诈骗行为,经侦部门可能不予立案,但这一决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评估权衡。

经济合同诈骗需要满足以下要件:首先,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的钱,金额得达到两万以上。其次,嫌疑人可能会虚构身份或冒名签合同,用假票据或假证明做担保,或者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骗别人签新合同。最后,嫌疑人在拿到钱后逃跑了,找不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