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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的钱

时间:2024.10.2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司法程序启动强制执行之际,有关费用通常由被执行方来承担。
一般来说,在整个执行流程当中,法院将会向被执行方发送相应的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
倘若被执行方未能在约定期限之内履行支付义务、按时交纳罚款,那么其不仅有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极有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与惩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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