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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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原则是用公司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法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在某些不当行为下,法人的责任会超出公司的资产,涉及到个人的财产。

债务人破产后,连带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条款的约束下,当事人必须经受连带责任。当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须共同负责还款责任之时,便形成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只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商定的情况,债权人即可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若债务人无力承担该项责任,债权人还能依法寻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额度之内进行偿付。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债务的职责,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责任通常限于认缴的出资额。但在公司无力偿债、清偿能力不足或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应该推动其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他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法人股东并不需要直接承担债务。公司的资产将独立承担负债责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将遵循法律程序,使用公司的资产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不足,也不会追及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

企业破产后,还债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首先,企业会用所有能变现的资产来还钱。在清算过程中,会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要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那么他们要对公司还不了的债务中的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