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
诉讼案件,依其性质上来看通常归为
物业服务合同争议的一种特定类型。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物业服务提供商的一方,有义务为
消费者(即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而作为业主一方的那一方,应该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地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若是业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约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依法以诉讼方式进行法律追索权。
因此,在这类争端当中,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以及具体的服务实施状况是否符合双方的合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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