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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孩子判给谁

时间:2025.02.2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精神疾病患者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儿童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一般都会依据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衡量和考量。
假如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其中一方的病症较为严重,以至于无法有效地承担起对子女的养育、教育以及保护责任的话,那么该子女被判由另一方抚养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然而,若该父母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控制并且具备足够的能力来照料自己的孩子,那么将子女判归患病一方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始终会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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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婚姻家事部部长。 荣誉:宜宾市首届十大精英律师、宜宾市十佳优秀律师、宜宾市首届青年检察官 青年律师辩论赛优秀团队优秀辩手,宜宾市首届十佳代理词获得者。 社会职务: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特邀委员, 宜宾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委员, 宜宾市女律师讲师团成员, 宜宾市年轻一代商会监事, 宜宾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2011年从事律师行业起,十余年执业期间,罗冰霜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含专项法律服务、股权收购、并购、股权转让、公司资产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拆迁)、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婚姻离婚类案件100余件、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含工伤)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多起公安机关撤销、不起诉或缓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罗冰霜律师有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丰富经历,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常参与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和宜宾市交通广播“律师在线”栏目。不时向“华西都市报读本”和“宜宾晚报”“新三江周刊”等刊物就社会热点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执业信念承诺:做一名有温度,深度,高度,宽度的“四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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