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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间执行异议怎么办

时间:2024.10.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所持异议的确切内容及理由所在。
通常情况下,申诉异议的焦点可能更倾向于对执行标的所有权属性、执行程序合法性的大范围探讨与挣扎。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范对该等异议进行全面审查,若是异议主张得到支持,执行程序有可能因此而暂时停止;
反之,若异议主张未能得到证实,则法院将予以驳回,并继续推进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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