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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债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4.10.1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就目前而言,如各涉及分公司的债务出现问题时,首要的责任仍属于该分公司自身所有之资产,然而若此地分公司存在财务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总公司有义务进行有补充性质的债务偿还。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要落到公司这个整体上加以承担。
当然,在特殊状况下,债权方也有权直接向总公司提出诉讼索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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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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