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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4.10.16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往往会被总公司所承担。
然而,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权限授予,那么该分公司便可以在核定的权力范围之内,以自身的名义展开各种民事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情况下分公司产生了法律上的后果,极有可能先行由分公司负起责任,然后总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此外,分公司还必须按照总公司提出的标准和规定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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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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