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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次要责任医疗费谁出无车险

时间:2026.05.0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负有次要责任而又未购买车险的情形之下,患者的医疗费用应先行从机动车所投保的强制保险所涵盖的责任额度内进行赔付。
然而,如若实际医疗费用超过了强制保险所规定的责任额度,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应当依照事故双方各自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比例予以划分,次要责任者通常需承担总计20%-40%的损失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负有次要责任的一方来说,应当以其应担负的那部分责任份额为基础向受害人支付与其对应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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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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