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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欠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时间:2024.10.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仅凭具有合法效力的借条借款后未按时偿还债务并不被视为诈骗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借据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具备了达成借款协议的意图和意愿,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的是一桩普通而常见的民商事纠纷问题。
然而,若借款人在筹集贷款过程中确实带有不良企图,即故意捏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以获得贷款,并且在借款成功之后选择拒绝还款的话,那么便存在诈骗罪行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包括借款人将借款谎称为其他用途,实际上将资金用于了非法的经营活动;
或者在没有任何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借款额度却又过高等等诸多情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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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欠条借钱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事人如果借钱的时候没有主观恶意则不构成诈骗。 是...... 更多>>
  • 无欠条借钱不还一般也不会构成诈骗,即使没有欠条,欠钱不会也只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构成诈骗。 但是如果债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债权人借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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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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