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监外执行刑罚期满之后,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消除案件记录。
因为监外执行期的结束寓意着
刑事处罚已正式完成执行,相关的
司法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档案及记录的处置工作。
然而,我们还是建议您直接向负责执行的机构查询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与规定,以
保证所有环节完全符合法定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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