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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执行异议裁定怎么办

时间:2024.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对执行异议裁决存在异议,您有权在裁决送达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别法院提起复议请求。
在此期间,您需搜集并整理充分的事实依据及相关材料用以支撑您的主张。
同时,务请留意复议申请的时效限制,以免错失宝贵权利行使之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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