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的说法,如果你跟别人签了借款合同,但是没说清楚要不要给利息,双方也没法协商出来个结果的话,那这个利息就得看你们是在哪儿借的钱,或者看看你们平时怎么借钱、怎么还钱这些习惯之类的,再加上市场上大家都认可的利率什么的。要是两个人都不是什么普通人的话,比如一方是公司银行之类的,另一方是个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借钱的时候没提过利息这事,那就等于这笔钱没利息了。

在处理拖欠不还的款项利息问题上,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合约约定而是如期进行债务结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偿还本金以及所约定的利息。又若债务人已成功偿还原金,却仍未支付事先预定的利息,那么债权人便可请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对于支付利息事项未作明文约定,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相关利息应依照该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且无明确之利息约定,则可视为不存在任何利息费用。

根据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四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他将被要求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在计算逾期利息时,我们通常会参考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以及逾期的天数进行计算。

在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那么法院会按照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但这个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方主张利息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果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出借方起诉的,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需要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