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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0.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在审判实践中,仅有被告人一方依法享有上诉权利并提出上诉请求时,方可启动上述程序。
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未对该案提起抗诉,亦无法启动此流程。
再者,认定事实清晰准确,证据充分确凿,且足以支持原审判决。
此外,在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包括不得变更刑罚执行方式,例如将原本适用缓刑的罪犯转为实际服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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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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