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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何划分

时间:2024.10.1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依靠严谨科学的分析,着重评价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联,以及过失之程度等方面。
从整体上看,若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有违相关医疗法规、行政条例、部门规定、诊疗护理标准及常规等情形,导致了患者人身伤害之事实发生,则需为此承担对应责任。
责任轻重可依具体情况划为全责、主责、次责以及轻责四个层次。
其中,全责是指医疗事故所致损害结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发;
主责则是指损害结果主要源于医疗过失行为;
次责表示损害结果部分由医疗过失行为所致;
而轻责则意味着损害结果仅有极小部分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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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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