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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因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陈* 四川-甘孜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08 13:27:48 427人阅读

二次住院因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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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索赔的基础,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能直观反映医疗过程和费用支出,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2)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是常见的解决方式,赔偿项目根据不同损害情况而定。一般损害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基本赔偿;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会有额外相应赔偿。
(3)若协商不成,有两种途径可选。一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借助行政力量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责任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提醒:
索赔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赔偿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7: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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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时,确保病历等资料完整准确,必要时可申请封存病历,防止医疗机构篡改。
(二)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时,明确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如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若协商不成选择调解或诉讼,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08 17: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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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索赔步骤如下:
1.收集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2.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

3.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直接起诉。法院会根据情况定赔偿数额。

2025-12-08 17: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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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次住院确定为医疗事故,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步骤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二次住院被确定为医疗事故时,索赔有章可循。第一步需收集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用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索赔的基础。之后可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相应的额外赔偿项目。若协商无果,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综合责任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您在医疗事故索赔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5-12-08 15:4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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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住院确定为医疗事故索赔,需依次收集证据、协商赔偿、调解或诉讼。收集证据是索赔基础,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像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都可作为证据。
2.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时,赔偿项目多样。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的,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导致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若协商不成,可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责任程度、损害后果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建议在收集证据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协商时明确自身诉求和赔偿依据;调解或诉讼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5-12-08 13:57:51 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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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38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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