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符合特定前提条件之下,原告有权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
所谓的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在于防范被告在
诉讼进行期间擅自挪动或隐匿其应有的财产,以确保未来依法生效的裁决得以全面落实和贯彻执行。
例如,若现有
证据明确显示被告存在可能会恶意处置其自有资产进而损害原告合法利益的风险,那么原告便有权利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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