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
财产保全裁定书出具时间的相关规定表明,在普通情况下,若人
民法院收到申请者的请求,如果涉案情势紧急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迅速作出裁定;
而一旦裁定列明要采取
保全措施的,便应该立刻启动
执行程序。
然而,对于那些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案件,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是法院通常会尽速处理,以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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