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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条件包含哪些

时间:2024.09.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8人
律师解析:
首先要强调的是,若在离异之际,某一方选择主动舍弃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财产权益,将其债务责任全权交由另一方承担处理,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人们解读为试图逃避相应的债务责任;
其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事宜所做出的规定显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公正性,并且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地侵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再者,若离异的决定恰好发生在债务产生期间,而且在离婚之后所进行的财产分配方式又给债权人追回债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那么也是有可能会被法院视作为逃避债务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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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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