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要强调的是,若在
离异之际,某一方选择主动舍弃大部分甚至全部的
财产权益,将其
债务责任全权交由另一方承担处理,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人们解读为试图逃避相应的债务责任;
其次,如果在
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事宜所做出的规定显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公正性,并且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地侵害到了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再者,若离异的决定恰好发生在债务产生期间,而且在
离婚之后所进行的
财产分配方式又给债权人追回债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那么也是有可能会被法院视作为逃避债务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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