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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4.11.1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对于自身所持有的股权有着两个主要方式的处理选择:
第一类为内部转股,即允许股东良性互动地进行股权的全盘或部分转让;
而第二类则是非内部转股,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范畴之内的人士,此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人数一半以上的支持议案通过才可完成转让。
在此种情况下,同等条件下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股权。
然而,内部转股较之于外部转股,通常具有更为灵活自由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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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胜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陶胜律师现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胜道律师团队创始合伙人。 团队专注政企法律顾问与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目前担任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龙华区司法局等多家政府单位,中广核集团、深圳市文锦中学、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等国企、事业单位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及科技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专注复杂商事诉讼、股权顶层设计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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