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启动
司法鉴定程序之前,申请方必须向具备相关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书面中请书,同时需附上其所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
病历资料以及诊断证明等关键
证据。
接下来,司法鉴定机构将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经过审批程序后,如果条件符合,则批准予以受理;
反之,如果条件不满足,则可能会拒绝接受申请。
在受理中请后,鉴定机构将会指定或者从鉴定人员库当中挑选最适合此案件的专业人士来担任鉴定人的角色。
作为鉴定人,他们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一系列细致的体格检查以及实验室检验,如有必要的话,还须借助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病理信息。
随后,各鉴定专家将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各自领域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获取到的全部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综合分析与理性判断,最终形成一份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意见。
最后,根据这份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将会撰写并制作出相应的鉴定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交付给申请方手中。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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