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职务犯罪的
量刑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的情节:
自首、
立功、坦白、积极退赃以及
认罪认罚等方面。
其中,自首是指罪犯在实施
犯罪后能够自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详细且真实的陈述;
而立功则是指罪犯在
犯罪活动中有机会揭露其他人的
犯罪行为,这些被揭露的
违法行为经过核实确实存在,或者罪犯能够为警方提供关键性的线索,进一步推动其他案件的侦破工作等具有显著
立功表现的行为;
坦白则是指罪犯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
积极退赃则是指罪犯主动将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非法财产退还给受害者或国家;
最后,认罪认罚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向
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也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相关的具结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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